台灣衛福部醫療器材管理法上路
由於近年來醫療器材(以下稱為醫材)的開發與種類發展多元,漸漸與藥品管理模式不同,在加上醫材產品風險程度依分類分級管理形式,因此衛福部將醫材的管理從「藥事法」中抽離,獨立立法制定「醫療器材管理法」,其中包含「醫材品質管理系統準則」、「醫材優良運銷準則」、「醫材優良臨床試驗管理辦法」、「醫材安全監視管理辦法」等相關準則及辦法,醫療器材管理法於2021年5月1日起生效。
法案條文共85條,針對醫材風險管理及分級分類管理以制定重點如下:
- 醫材設計及維修之業者納入製造業範疇,希冀促進產業技術研發及產品創新,以利病患福祉。
- 強化醫材業者之管理制度,規範醫材製造及販賣業者管理、產品來源流向建立、製造品質管理系統要求及運銷管理(GDP)之規定。
- 部分低風險之醫材改採電子化線上登錄制度,並以年度申報延續其登錄效力。
- 醫材廣告效期改為3年;醫材商普查改為至少每2年一次。
- 於臨床試驗中為保護受試者權益,規範其試驗管理,施行期間發生與臨床試驗有關之嚴重不良事件,皆應通報,若施行期間有安全之虞,得中止或終止臨床試驗。另外,執行經公告無顯著風險醫材之臨床試驗可不需先申請主管機關核准。
- 強化上市後醫材安全監督管理,確保市售醫材之品質與安全,部分特定高風險醫材須執行安全監視,醫事機構應協助配合辦理,並賦予業者主動監控上市後產品之風險管理,並進行必要矯正預防措施。
醫療器材管理法法規匯整:
參考資料:
-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L0030106
- https://www.fda.gov.tw/TC/site.aspx?sid=11578&r=83965506

